各县(市、区)科技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科技工作部署,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提升我市开放创新水平和产业国际竞争力,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盐城市科技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重大科技开放合作平台建设项目
1.跨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支持引进境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及跨国公司建设跨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市内专业性对外科技服务机构拓展合作渠道,开展跨境技术研发和转移业务,促进境外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市有效转化和产业化。
申报主体和条件:项目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须在我市成立专业从事跨国技术转移服务的独立机构,有稳定优质的境外合作渠道,有较好的专业团队,满足业务需求的工作条件,明确的境外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和业务发展规划,运行状况良好,有一定的跨境技术转移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
2.国际联合实验室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研究型事业单位与国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等在我市共建联合实验室,开展持续性跨国联合研发。
申报主体和条件:项目以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须与外方合作伙伴已签订合作共建协议,具有稳定和明确的研发合作机制,涉及研发内容非针对具体的一次性项目合作;有固定的研发场地,专门的研发设备和研发人员,并已投入研发经费用于开展实质性研发合作项目;有明确的人才交流互访和培养的计划。
3.境外研发机构
支持我市有条件的单位在境外以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境外研发机构,直接利用国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在当地开展研发活动,促进企业创新国际化。
申报主体和条件:项目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在2025年1月1日前已完成境外研发机构的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境外研发机构应具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与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必要的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以及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
(二)重点国别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围绕我市产业创新需求,支持面向但不限于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及产业化。
申报主体和条件:项目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盐城企业参与。
(三)“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支持面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和海外应用示范,促进我市技术或产品走出去,推进创新能力开放合作。
申报主体和条件:项目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在合作方所在国实现应用示范。
(四)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围绕我市产业创新需求,支持面向港澳台地区,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申报主体和条件:项目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盐城企业